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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导不文明行为的雷人标语实不足取
浙江文明网     2017-09-12 09:30:09
 稿源: 浙江文明网
 编辑: 毛宁
  最近,在河南省长垣县第一中学的食堂门口出现了不文明的雷人标语牌,上面写有“谁加塞就打断谁狗腿,谁吵闹就撕破谁嘴皮”。此标语一出立刻引发社会关注,校方出面解释,该标语是学校食堂餐厅托管餐饮公司的个别人行为,目前校方已向网民及学生和家长致以真诚的道歉,并且进行了整改,表示今后绝不可出现类似情况。(825日《人民日报》)    

  当今社会提倡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的初衷就是培养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教书则偏重于知识的传授,育人则偏重于个人素质的培养,知识是素质培养的基础,素质培养则是知识转化为能力进而造就人才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加塞”“吵闹”等不文明的行为应该受到批评,但绝不能用“污言秽语”去对付,更不能写到大庭广众的学校食堂门口前。因为这种“污言秽语”也是一种精神污染。

  每一个成年人都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大部分也都有过排队打饭的经历,对于那些无组织无纪律的“坏学生”我们都是深恶痛绝的。因为他们破坏了就餐的秩序,侵害了大家“辛苦”排队的成果。其实不管是“昨天”“今天”和“明天”,只要我们学会用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教育及管理方法,学会用“巧劲”,自然会收到预期的效果,“不打不成仁”等错误的教育理念应完全摈弃。

  通过发布“雷人标语”来纠正社会生活中的不文明现象,实质上是一种文明的困境。“雷人标语”以粗暴方式求取文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可能会使不文明行为制造者产生逆反心理,进一步激化矛盾,挑起对抗,最终只能使社会顽疾越来越顽固。从某种意义上讲,“雷人标语”无异于“以暴制暴”。对于当前的和谐社会很不利。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文明和不文明之间,总要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摩擦和矛盾。在社会这个大空间里邻里之间,买卖之间,坐车走路,甚至闲谈漠论,都有文明和不文明的存在和发生。例如,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有:楼内及门口乱停放车辆、楼上有乱响声、缺斤少两、抢坐抢行、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诸如此类。对于这些不文明的事情,笔者认为,一是自己不要随波逐流,坚决不做;二是遇到这些行为时采取正确态度去应对。心平气和,可以的时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文明的办法去对待,问题总有解决的有效方法。切忌图一时出气,将错就错、以牙还牙,使一件生活中的小事情惹出大乱子,甚至大打出手,伤及无辜。这也就是以不文明对待不文明的结果,这样只能会造成人们心灵上的伤害和怨愤,遇事无补,极易酿成更多更大的不文明、不和谐,对精神文明建设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这些年来,我们的国家一直在致力于建设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然而,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法制制度,还需要每一位公民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面对违法行为,我们应该用合法的手段对付不法分子,用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权,而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同样一个道理,建设文明社会也需要我们每个人提高自身的文明素养,用文明的方式对付不文明行为,而不是恶毒地诅咒。 遇到微笑时,还以微笑是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而遇到冷脸时还以微笑就不那么容易做到了,而这也正是需要我们毅然还以微笑时。(孙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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