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唐山女护士路边抢救倒地男子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热议。除了不少网友点赞,也有一些专业人士提出质疑。质疑的声音认为,女护士对倒地男子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急救,这种急救方法只能在病人呼吸和心跳骤停的情况下使用。记者了解到,救人的女护士叫马静,来自唐山市工人医院。马静告诉记者,自己施救前确认这名男子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5月7日《北京青年报》)
女护士马静路边施救遭质疑,使人想到“好心做坏事”。然而女护士路边施救,果真是“好心做坏事”吗?恐怕不能偏听、偏信专业人士的质疑,更不能由此认定马静是一位“不合格的护士”。不管怎么说,女护士路边施救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理当肯定这一行为,哪怕出现疏忽、差错,也应给予友善认同,而非过分关注施救措施,更不该纠结于是否“好心做坏事”。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本该“该出手时就出手”,而对于施助者,还需更多友善认同和肯定。新闻事件中,一些专业人士提出质疑,主要基于视频中倒地男子呼吸和心跳正常的感性判断。质疑者无非是认为施救者不具备专业技能,不仅帮错忙,反而添了乱。但是这种判断本身就存在疑点,因为仅凭视频显示倒地男子呼吸和心跳正常,难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难道就不可能是由于女护士通过紧急施救,才使倒地男子转危为安?
任何理性的质疑,终究需要了解施救全过程,以及施救者的专业技能。平心而论,曾经在心内科工作过的马静,具备专业技能,不需要质疑。其实面对呼吸和心脏骤停,第一时间对需要施救的人进行心脏按压复苏是不需要犹豫的。专业人士担心盲目按压可能按断倒地男子的肋骨,却漠视人一旦发生心脏骤停,很可能产生生命危险,未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路边施救需要更多友善认同。这种友善认同,不仅体现于了解实情后消除误解、认可人,更应当树立为好人“撑腰”的意识。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民法总则》第184条就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良法推动善治,而善治终究还需每位普通公民树立和弘扬友善价值观,不仅身体力行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还应积极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倡导和培育友善互助的道德风尚,才能真正让好人不再难当。
常言道,“助人者自助,乐己者乐人”。虽然如今赞许和质疑声同时存在,但马静仍然不改初衷。诚如马静所说,“因为我觉得,如果是我的亲人倒在路上,我肯定也希望有人上去施救,哪怕只是打个120。”期待人们走出路边施救的质疑,呼吁“帮忙而不添乱”、呼唤更多人学习急救知识和技能都言之有理,但是面对紧急情况,理当立即救助,并不吝更多友善认同。(陈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