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7月16日透露,该院近日向辖区内的衡水第一中学等7所私立学校发出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的司法建议后引发社会关注,现已有23名失信被执行人为避免孩子上私立学校受限,主动履行了共14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7月16日中国新闻网)
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值得拍手称快。桃城区法院向高收费私立学校发出的司法建议,震慑了“老赖”,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23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4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社会公众也给予高度的评价和支持,普遍认为桃城区法院的做法合理合法。初战告捷,更需乘势而上,拿出更多实招,让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取得实效。
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需要明确高收费具体标准。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里有必要明确,高收费私立学校应当仅指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公办学校不在限制之列,合理收费的私立学校,也不应在限制之列。法院执行这一规定时,理当区分好高收费和合理收费,只要不属于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不应该限制,如此才能令人信服。
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需要积极做好诚信“告知”。实施失信违法惩戒,目的是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理当避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桃城区法院的司法建议提到,“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客观上会造成“老赖”子女被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其实孩子之所以就读私立学校,可能因为原本达不到公办学校的录取条件,转学公办学校谈何容易。这需要法院与相关学校严把新生入学关,告知“老赖”好自为之,避免出现学生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
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还需打好诚信“组合拳”。实施失信违法惩戒,关键是让诚信成为人们的最优选择、主动选择。这要求法院不停留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还要联合媒体,做好诚信建设政策制度、办法举措、典型案例的权威解读,加强对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警示人们守住道德“底线”。同时,法院和教育部门还需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把诚信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帮助青少年打牢“诚信”根基,并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引导家长培育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道德风尚。
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仅要让失信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更要通过典型曝光、反面教训,传递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导向,形成扬善惩恶的浓厚社会氛围,进而促使公民诚信意识普遍提高。(陈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