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2岁、家住新丰镇的金大爷,因右前臂乳头状瘤在南湖区中心医院进行扩大切除术。出院后,他意外收回了此前送出的2000元红包。原来,这2000元是金大爷送给南湖区中心医院外科病区主任何建中和80后年轻医生李裕泉的红包。(6月13 日《嘉兴日报》)
在医院里送出的红包又被原封不动“退回”,这样的事情想必也不多见,何况是“自愿”送出去的红包,就更稀奇了。这么正能量的新闻读了让人暖心,这样的医者令人肃然起敬!我们在为南湖区中心医院外科病区何建中主任和80后年轻医生李裕泉良好医德点赞的同时,更为医疗机构自律自省的做法拍手叫好!
多年来,医务工作者收受红包礼金已成为行业顽疾,见怪不怪,也是造成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一大诱因。站在患者角度,似乎不送红包,就担心对方不会尽心竭力给予救治;就医者而言,队伍中确实也存在那么一些“害群之马”面对红包不但坦然受之,更有甚者还会主动索要。由此,不仅伤害了患者的信任,而且败坏了整个医疗群体的形象。
作为医务工作者,该不该收红包?答案不言自明:当然不应该。从职业道德角度看,医生是一种职业,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负有救死扶伤的职责,干好了是本分,干不好是失职,有什么理由可以收受患者红包?
从法律法规角度看,医生收红包同样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我国多个省份对此都有明文规定。比如广东省2004年就出台《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不仅要受到撤职以至开除的处分,其家属收受红包的责任也要归咎到医务人员身上。黑龙江省在2018年9月发布了《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对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
就此事而言,红包是在金大爷临手术之前塞给两位医生的,如果选择在这个时候坚持立即退还,有可能影响到病人及其家属的情绪,两位医生先假意收下只是权宜之计,为的是让病人安心、放心。于是有了术后红包予以退还的情形。这样巧退红包的做法暖心、得体,既巧妙维护了患者家属的自尊,又能让患者家属放宽心,还守护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展现的是职业道德的温度。
现如今,社会上不少人都抱有这样一种错误观念,就是“钱多好办事”。尤其是在医院里碰到了疑难杂症,或者是需要动手术了,他们就千方百计想着给医生护士多点“好处”,似乎只有送了红包,对方才会全力以赴,好好动手术。殊不知,这样的做法,说好听点是对医务人员业务能力的不信任,说难听点是对他们医德的侮辱。事实上,不管你有没有表示“红包”,既然进了医院就要相信医生都会努力“表现”,解救病患于痛苦之中,因为这是医者的底线,更是良知。(应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