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微博网友近日爆料称,今年5月,因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山东日照五莲二中班主任杨某被学校停职一个月、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近两个月后,五莲县教体局下发文件,对该教师追加处罚,要求学校新学期不再聘用该教师,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7月11日澎湃新闻)
教师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的确不对。可是因此给予教师解除聘用关系、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处罚,难免“矫枉过正”之嫌。学校和教育部门既然认为教师违反了师德师风,理当通过合理的惩罚,促使教师“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毕竟处罚的目的,不仅限于“惩前毖后”,更在于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的后半篇文章。莫让信用“黑名单”丢掉了师德师风建设的初衷。
常言道,“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其实教师杨某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的做法不对,错在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不对,倒不是做了严重的失信、欺诈行为。五莲县教育部门与其要求学校新学期不再聘用杨某,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委实不如“对症下药”,督促教师杨某认知友善价值观,更加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杜绝再次体罚学生。毕竟任何一名教师教育惩戒学生,都应该以是否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为标准,通过适当的教育惩戒,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促使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纪律观念。
学生逃课在先,教师教育惩戒在后,本身并无不妥,关键在于教师要把握好度。进一步说,如果教师已然教育惩戒失当,那么该如何处罚?显然,简单赞同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处罚措施,认为教师体罚学生触犯了师德底线,不能纵容,难免有失偏颇。同样,认为学生逃课就是不对的,教师有管教的责任,放任不追究,也难以理服人。这需要学校和教育部门站在客观、公正的位置,既要积极保障学生的权益,也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
事实上,围绕“教师教育惩戒权”,本身尚存争议。今年7月8日,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到“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在尚未出台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空白期”,学校和教育部门理当三思而后行,既要通过处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也要避免矫枉过正,不妨宽大为怀,给予教师改过自新的机会,促使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毕竟我们更愿看到教师从中吸取教训,涵养道德情操、仁爱之心,而非“噤若寒蝉”。
一名好教师,并非一名从不犯错误的教师,却理当是一名知错能改的教师。期待教师杨某从中吸取教训,做有道德情操、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而不是被学校解聘,被贴上失信标签,甚至可能从此离开教师岗位。(陈克礼,本评论仅代表评论员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