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浙江 |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门户网站 | zj.wenming.cn
中国文明网总站 | 聚焦浙江 | 文明播报 | 文明创建 | 未成年人 | 思想道德 | 文明实践 | 主题活动 | 榜样的力量 | 农村精神文明 旧版 | 邮箱 | 设为首页
宣传思想 | 文件公告 | 文化建设 | 文明长廊 | 人文浙江 | 全民阅读 | 理论时评 | 我们的节日 | 讲文明树新风
     
聚焦浙江  
>>更多  
· 如何创新讲述中华民族文明图景?
· 温州启动首场高校无偿献血活动
· 追忆捐资助学四十余载的上虞乡贤张杰
· 文明祭扫倡议书
· 让乡土文化之美滋养更多人
· 如何用文化来经营一个区域?
· 让古老大运河焕发时代新风貌
· 小古城,烟火气里看民主
文明播报  
>>更多  
· 52岁滴滴司机跳桥救起4岁孩子
· 30秒!他纵身跳入水中 救起五岁落水女童
· 舍弃价值36万蟹笼!浙江“船老大”沈华忠又救人了
· 七旬“阿鲁”既是医生也当“老娘舅”
· 宁波这位“中华慈善奖”获得者22年捐款2亿元
· 听援疆的她们说,在阿克苏所做最有意义的事
· 杭州一小学“学雷锋日”为阿克苏小伙伴圆梦
· 老人珠海旅游突发心梗,“浙医天团”接力急救
主题活动  
>>更多  
微信图片_20240313152102.png
19.jpg
19.png
18.jpg
zhuti.jpg
xx.jpg
   首页 > 思想道德
生命接力不间断 浙江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数量达到400例
浙江文明网     2018-03-30 09:52:24
 稿源: 浙江文明网
 编辑: 吕若禾

  近日,杭州爱心人士姚敏刚在浙江省中医院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采集得到的151毫升造血干细胞混悬液很快被志愿者送往上海,并在当天下午输入一位5岁患儿体内。至此,姚敏刚成为全省第400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浙江也成为全国第7个达到400例捐献的省(市、自治区)。

  从2003年第一位捐献者章焱,到如今第400位捐献者姚敏刚,他们勇敢的行为,不仅挽救了一位位病重患者,也拯救了一户户家庭。延续15年的生命接力背后,则是全省7万多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爱心。

  “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挽救一个生命,我很高兴,希望对方能尽快康复。”完成捐献的姚敏刚显得非常轻松,他还给受捐的患儿写了封信,向他表示诚挚的祝福。

  今年33岁的姚敏刚是杭州余杭一家医院的骨科医生。2011年,这位当时工作还不满一年的小伙子,在一次医院组织的献血活动中,加入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

  2018年1月,姚敏刚接到余杭区红十字会通知,自己与一名患者初配成功。3月16日,姚敏刚在浙江省中医院完成第一针动员剂注射,并在3月20日完成造血干细胞采集。

  对于姚敏刚捐献造血干细胞一事,家人都挺支持,唯独母亲一开始有顾虑。为此他也做了很多思想工作,当他提到对方是个5岁孩子时,母亲终于动容了。“受赠者和你孙子一样,也是个活泼可爱的孩子,我的捐献不仅是救他一个人,也是救他一个家庭。”在姚敏刚的劝说下,母亲终于理解了。

  “400只是个数字,我希望更多人能够加入到这场爱心接力中来。”得知自己成为全省第400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姚敏刚说自己很幸运,也希望这场爱心行动,能有更多人参加。

  从1到100、200、300再到400,每一例成功捐献背后都有一段感人故事。在浙江省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历史中,2003年的第一位捐献者,是省农行营业部职员章焱。作为当年浙江省唯一一位捐献者,他的出现改变了我省骨髓移植一贯依靠台湾慈济库提供骨髓源的惯例;2004年出现首例女性捐献者,当年实现两例捐献;2005年捐献的在校学生洪佳,如今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当年实现3例捐献,其中一例是医生汪霖,他跨越大洋二次挽救美籍华裔女孩凯丽的故事感动了无数人。2012年我省突破首个100例;2014年实现200例捐献;2016年顺利实现300例捐献……

  据统计,像姚敏刚这样的医护人员,在浙江省392位捐献者中(8人二次捐献)有75人,占总人数的19%,此外还有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学生、教师、军人等。

  为鼓励捐献,2013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公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落实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的优惠用血政策。在浙江省红十字会的引导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下,浙江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队伍越来越庞大,涌现出了像许艾菲、潘克勤、靳毅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行动和事迹发挥着“涟漪效应”,让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这个爱心团队的一员。(浙江日报 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贺佳晶)

 相关报道:
[ 打印该页 | 关闭窗口 ]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浙江文明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B2-2008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