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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浙江文明网     2012-06-04 12:37:08
 稿源: 浙江文明网
 编辑: 楼 宇

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
推荐评选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部署,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涌现了各行各业的道德模范,全社会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10周年。为集中展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5号)精神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开展评选表彰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全国道德模范和浙江省道德模范为契机,充分展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推进省委“十二五”规划深入实施、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在省文明委领导下,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主办单位。各主办单位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和浙江广电集团组成“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称“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市和省直机关工委成立相关机构,分别负责本市和省级部门、国家驻浙垂直单位机关的推荐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立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相应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

  四、表彰和推荐数量

  浙江省道德模范共表彰20名,每类表彰4名。各市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省直机关工委可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每类1名、总数不超过5名人选。

  我省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名额为每类2名、总数10名,从本届浙江省道德模范中产生。

  五、实施步骤

  1.推荐阶段。各市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候选人,上报推荐候选人前须报经市文明委审定;省级部门和国家驻浙垂直单位的机关可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4月22日。

  2.评选阶段。省活动组委会对各市、省直机关工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提出候选对象,经省文明委同意,确认为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4月25—29日,省活动组委会将确定的正式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社会公示结果,省活动组委会研究提出浙江省道德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正式推荐人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定。4月30日前,省活动组委会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我省的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5月中旬—8月上旬,在中央媒体对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进行社会公示期间,同步开展群众投票评选。各市、各部门广泛发动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投票评选。根据全国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万名公众代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并组织30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的“公众代表”参与全国道德模范投票评选。

  3.表彰阶段。9月初,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的通报》,9月中旬,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相关主题活动,举行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表彰大会,省领导接见受表彰人员。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于9月中旬赴京参加全国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并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评选,按时完成各项推荐工作,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面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促进公民道德实践,提升公民道德水平。

  3.扩大宣传,不断强化教育引导。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道德模范事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省的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和广大公民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军营开展巡讲交流等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省城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4.注重实效,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要重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制度建设,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能够长期坚持,有章可循,切实有效。要逐步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要逐步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采取支持帮扶、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

  2.点击下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 江 省 妇 联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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