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网总站 | 聚焦浙江 | 文明播报 | 文明创建 | 未成年人 | 思想道德 | 志愿服务 | 主题活动 | 榜样的力量 | 农村精神文明 旧版 | 邮箱 | 设为首页
地方文明网站 | 宣传思想 | 文件公告 | 文化建设 | 文明长廊 | 人文浙江 | 全民阅读 | 理论时评 | 我们的节日 | 讲文明树新风
     
   首页 > 文件公告
关于做好“发现最美浙江人”——第五届 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浙江文明网     2017-04-12 16:29:55
 稿源: 浙江文明网
 编辑: 毛宁

  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弘扬“最美”精神,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果,广泛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公民的道德素质,我省将开展“发现最美浙江人”—第五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活动为主线,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使命要求,在广大群众中积极培育选树道德模范,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为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1.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主办单位组成“浙江省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称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参加候选人评选工作。

  3.各市相应成立活动组委会,负责辖区内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和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除外)的推荐评选工作,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省属高校的推荐评选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推荐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置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本届道德模范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见附件1)。

  四、推荐和表彰数量

  各市的推荐名额为每类2例,共10例;

  省直机关、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除外)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人选,省直机关工委推荐名额为5例,类型不限;

  省属高校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人选,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名额为3例,类型不限;

  省属国有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人选,省国资委推荐名额为2例,类型不限。

  全省共表彰30例左右,每类表彰6例左右。

  五、实施步骤

  1.广泛发动。4月,主办单位发出评选通知,省主要媒体和网站刊发,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市在本地区主要媒体和都市类报纸及网络媒体刊发通知,并公布本地推荐浙江省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单位参与推荐。

  2.基层推荐。本通知下发起,即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布推荐方法和联系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信函请寄: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文明办公民道德建设指导处,邮编:310025;电子邮箱:zjgmdd@163.com。往届全国和浙江省道德模范如无新事迹发生,原则上不参加本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对入选“中国好人榜”、“浙江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

  3.组织审查。各推荐单位要严把审查关,充分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行政村)的意见,并征求基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当地有关部门意见(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同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应同时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加盖相关部门印章)与推荐表一起书面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面谈考察,确保事迹真实、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群众认可,保证推荐工作质量。对拟上报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在各地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推荐上报。5月10日前,各推荐单位上报推荐名单。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张贴的一寸免冠工作彩照清晰度高,表格填写规范完整,特别要重视写好200字左右简要事迹介绍和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要求专人重新采写,确保时效性和真实性,推荐表加盖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加盖主管报送单位公章,一式3份,并附相关单位审查意见、评选工作小结(见附件3),邮寄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附一寸免冠工作彩照和3张工作生活照),发送至电子邮箱:zjgmdd@163.com。

  5.审核公示。由省评选委员会审核事迹材料,提出初选名单后报请省活动组委会审核。活动组委会综合评审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提出30例左右浙江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社会公示结果,省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名单报省文明委。

  6.表彰宣传。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第五届浙江省道德模范。9月20日前后,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举行第五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表彰活动。各推荐单位要为入选的浙江省道德模范制作广播节目和电视专题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在当地主要媒体播出,用文艺、宣讲、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营造崇德向上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将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工作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各地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紧密配合,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要充分挖掘本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新闻单位要着力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2.坚持群众主体,扩大群众参与。要注重被推荐人选的群众基础,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进评选活动,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在“草根”中发现,从平民中选树,向一线普通干部群众倾斜,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过得硬的“平民英雄”推选出来,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各地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程序,把好材料关、审核关和考察关。事迹材料要有专人采写,做到人物特点鲜明、故事真实生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评选过程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特别是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开展面谈考察,防止“带病”推荐现象。

  4.加强全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创新宣传报道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深入挖掘、生动报道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思想,把握报道节奏,把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集中性宣传与经常宣传、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用鲜活感人的宣传报道来成风化人,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附件:

    1.浙江省道德模范标准 

  2.推荐表 

  3.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小结样式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 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联

  2017年4月7日

 相关报道:
[ 打印该页 | 关闭窗口 ]  

  地方文明网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我要投稿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浙江文明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B2-2008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