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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积极营造有礼有序的文明出行环境
浙江文明网     2018-03-09 10:09:57
 稿源: 浙江文明网
 编辑: 吕若禾

  行驶过程中,随意变道;不礼让行人,乱穿马路……海盐街头这样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将被“晒”出来。近日,记者从县文明办获悉,“Hi文明”微信公众号开通了机动车辆不文明行为举报平台,广大市民可以将看到的机动车不文明行为拍下来,提交到举报平台进行曝光。

  近年来,海盐县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为了贪图方便,做出占道停车、堵塞消防通道、影响车辆通行、一车停两位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在给社会管理带来较大压力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些现象,县文明办通过“Hi文明”微信公众号推出机动车辆不文明行为举报平台,通过全社会的共同监督,有效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发生。

  “我们将对市民举报的内容作进一步的核实,相关数据虽然不会作为交通处罚的依据,但将作为文明车辆评选的重要内容。同时,我们将会不定期整理出市民较为普遍的不文明行为,通过县内媒体、‘Hi文明’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曝光。”县文明办有关人员介绍,“市民在举报过程中要确保举报的内容真实可靠,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机动车驾驶员们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要成为曝光对象。”

  交通是否有序是评价一座城市是否文明的重要依据。在整治机动车辆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海盐县将持续开展“文明出行”主题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对非机动车逆向及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非法带人、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治理,严厉整治路面乱停车和无序停车现象,营造有礼有序的文明出行环境。

  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看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海盐县于2003年成功创建浙江省文明县城,于2013年成功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县城。今年,海盐县启动了浙江省文明县和全国文明城市双创建工作。浙江省文明县是我省综合性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城市的最高荣誉,这两项荣誉既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县域整体文明和谐程度,也是城市形象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海盐将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从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加强公共秩序管理、提升社会文明风尚和夯实创建基层基础等方面入手,以强有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海盐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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