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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施行我国首部《慈善法》 慈善立法 守护爱心
浙江文明网     2016-08-25 11:06:08
 稿源: 浙江文明网
 编辑: 毛宁

  当下,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公益”风行网络,极大拓展了公益慈善的范畴和边界,也激发了全社会投身慈善的热情。“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类慈善组织募集善款超过220亿元,经常参加公益慈善服务的注册志愿者超过420万人,均位居全国前列。

  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慈善领域也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慈善组织运作不规范、募捐活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够透明等。对此,社会各界对于慈善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9月1日,备受期待的我国首部《慈善法》将正式施行。昨天,省民政厅召开媒体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对于当下人们关注的“网络募捐”、慈善组织登记及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网络募捐

  不再是法外之地

  随着互联网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互联网公益”“网络募捐”等新事物逐渐兴起。通过互联网进行募捐等慈善事业,虽然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不少隐患。近年来,打着“网络募捐”的幌子,行诈骗之实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热心网友的利益,也是对慈善事业公信力的损害。

  《慈善法》规定,互联网募捐的主体应当是慈善组织。据了解,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有两个渠道可以发布募捐信息,一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二是慈善组织的网站。“这样规定便于统一监管。”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说,“具体募集的时间、额度、范围等,都要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8月17日民政部公布《关于组织评审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公告》,首批将确定十家左右慈善信息平台。目前,47家申报材料的平台中,已有29家通过形式审查,其中我省的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善园网、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网均在名单之列。

  《慈善法》实施后,个人能不能发起网络募捐?针对这一人们关心的问题,江宇表示,个人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但可以通过互联网为自己或者朋友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这不属于慈善募捐。

  他表示,一般不提倡个人在网上求助,可以通过朋友点对点地进行求助。建议有困难的个人,可以通过和慈善组织合作募捐,由慈善组织登记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监管。

  慈善组织

  不需四处找“婆婆”

  慈善组织,这一称呼并不陌生。然而《慈善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这一概念加以界定。对此,《慈善法》提出,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据了解,目前全省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有4.62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8.1个,另有10万家列入备案,大部分社会组织主要在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

  过去,慈善机构的组织登记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需要接受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但难以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是多数慈善机构面临的窘境,业内人士戏称找“婆婆”。由于无法登记注册,意味着没有合法性,一定程度限制了慈善组织的发展。

  《慈善法》规定,今后慈善组织设立,直接向各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需再找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审批。

  江宇表示,《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新成立的组织,可由发起人以慈善组织名义,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设立。目前,民政部正在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记者了解到,《慈善法》实施后,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虽然慈善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登记流程基本一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慈善组织都可以直接登记,涉及教育、医疗类的民间组织,必须接受前置审批。”江宇说。

  《慈善法》同时明确,慈善组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省民政部门将通过培训专业人员、简化办事流程等方式,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登记程序,让慈善组织得到更好发展。

  严格监管

  慈善运作更透明

  无论公办还是民间慈善机构,其善款资金使用、机构运作等是否透明,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如何促使慈善组织的资金运作更加透明?完善慈善事业监督体系,是确保慈善公信力的重要环节。

  2013年,我省开通浙江阳光慈善网,专门设置“每日慈善捐赠榜”、“每日慈善事业支出榜”等栏目,每笔善款出入公开接受监督。据了解,我省部分慈善基金会也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募捐善款的去向。

  《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监管理念和方式,也将发生很大变化。作为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的日常活动,具有监督检查、现场调查、查阅金融账户、建立信用记录制度、评估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对违法的慈善组织做出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责。

  为更好地管理慈善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我省正积极培育慈善行业组织。省民政厅厅长尚清表示:“目前,正筹备建立省一级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功能。还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管理、监督能力。”(浙江日报记者 陆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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