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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即将实施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浙江文明网     2018-09-05 09:05:47
 稿源: 浙江文明网
 编辑: 吕若禾

  从G20峰会上的“小青荷”,到“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跑小青”,再到街道上的垃圾分类宣讲团…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志愿者的身影;哪里有志愿者,哪里就充满了安全感和烟火气。如何激励更多人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中来,推进志愿服务越做越好呢?

  8月28日,浙江省召开宣传贯彻《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座谈会。浙江在线记者从中了解到,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修改完善,并强化了保障和激励措施。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志愿服务情况 

  志愿者激励措施多 

  志愿者散发出的光和热,为他人带来方便,也理所应当应该照亮他们自己。《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对志愿者的激励措施。

  9月1日起,无论是求职还是评优评先,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都能成为志愿者稳稳的“加分项”。《条例》中规定,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同时,志愿者们在生活当中也能获得一定的便利。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措施予以激励。

  浙江有上千万志愿者 安全是件重要的事 

  根据“志愿汇”平台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全省共有注册志愿者1271.3万人,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52万场,累计志愿服务时长7451万小时。随着这些数字不断增加,其中不乏危险系数高的活动,不乏不惧艰险的志愿者。

  事关安全无小事。为了保护志愿者的权益,《条例》明确了“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 

  《条例》推动浙江省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的现代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座谈会上指出,要把弘扬志愿精神体现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公民守则中,推动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责任、服务社会,使参与志愿服务成为人们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形成“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社会氛围。

  2007年,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于2008年3月5日开始施行,为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现行条例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保障和激励措施等方面已不十分适应新时期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新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随之应运而生。

  座谈会上指出,新修订的条例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以制度化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经常化持久化的重要保障。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省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浙江在线记者 陶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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