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既能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又能在某种程度上“刺激”腐败的膨胀。一些握有各种实权的人在刚进入九月份就开始坐不住了,开始筹划全家的“新马泰五日游”或“海南岛七日游”了。公款、半公款旅游,以及变相行贿性质的“邀请游”、“工作游”、“礼品游”正成为当下黄金周腐败的“主要节目”。
这里所指的公款、半公款旅游,就是将全家旅游的费用以出差、考察的名义全部报销或部分报销。全部报销里甚至包括门票、吃饭、买纪念品。这种旅游有的是驾着公车的“自助游”,符合旅游新潮,是最自由自在的旅游。
所谓的“邀请游”就是关系单位、客户,以及各种有求于你的人,主动邀请你到名胜风景区旅游,有人陪着,吃喝玩等一切的费用自然也就不劳你操心,因而是最舒服的旅游。所谓的“工作游”就是以视察、调研等工作名义,专门在节日带着老婆孩子下到旅游景区,以玩为主,工作为辅,走时又有纪念品相送,因而是最冠冕堂皇的旅游。所谓的“礼品游”就是有人到旅行社专门为你全家办好到某地的旅游手续,并把相关手续作为“节日礼品”送给你,这种旅游随专门的旅游团出发,来去全乘飞机,因而是最惬意的旅游。
这种旅游腐败,给党的形象带来的不良影响,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亚于其它形式的腐败。据估算,“新马泰五日游”“海南岛七日游”一个人的花费就达万元,全家三四口人就要两三万元。即使公款报销的“自助游”,到南方去一趟,食宿、门票、汽油费、高速公路费等,也在万元以上。但是,因为这种腐败不像直接贪污受贿那样明显,也不像吃拿卡要,营私舞弊那样直接危害到群众利益,因此往往不被我们重视。即使被有关部门查处,在处理上也不像直接贪污受贿那样严肃。
其实,对这种“节日腐败”,《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的定性以及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因此,纪律监察和司法部门要维护党纪的尊严,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要把这种“节日腐败”当作当前最厉害的一种腐败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比如,对一些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在“黄金周”来临之前,纪检部门要求他们专门报告节日的休假旅游安排,节后也要向组织提供详细的节日期间活动情况;各级审计和财务部门要有专门的规定,对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发生的一些费用都不予以报销;纪检部门节日期间专门要到各高速路口、旅游景点、饭店和娱乐场所检查,看谁公款出游或大吃大喝;对所有的公车,节日期间一律封存。
当然,解决“节日腐败”问题,一方面要靠惩处,一方面还需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由于“节日腐败”要比平时更具诱惑力,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对“节日腐败”有更强的抵制力。一些干部也许觉得节日被朋友邀出去玩一趟没有什么,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就是从这里打开进攻的缺口,在你不知不觉中诱进人家的套子。过去处理的厦门赖昌星案件,不就是许多干部被拉下水,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请这些干部到香港、澳门、泰国等地去玩。
总之,我们要警惕“黄金周”里的腐败,尤其要下决心遏制这股旅游腐败风。“十一”虽然已过去,但愿希望所有的党员干部过一个廉洁的“黄金周”。(孙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