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浙江 |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门户网站 | zj.wenming.cn
中国文明网总站 | 聚焦浙江 | 文明播报 | 文明创建 | 未成年人 | 思想道德 | 文明实践 | 主题活动 | 榜样的力量 | 农村精神文明 旧版 | 邮箱 | 设为首页
宣传思想 | 文件公告 | 文化建设 | 文明长廊 | 人文浙江 | 全民阅读 | 理论时评 | 我们的节日 | 讲文明树新风
     
聚焦浙江  
>>更多  
· 如何创新讲述中华民族文明图景?
· 温州启动首场高校无偿献血活动
· 追忆捐资助学四十余载的上虞乡贤张杰
· 文明祭扫倡议书
· 让乡土文化之美滋养更多人
· 如何用文化来经营一个区域?
· 让古老大运河焕发时代新风貌
· 小古城,烟火气里看民主
文明播报  
>>更多  
· 52岁滴滴司机跳桥救起4岁孩子
· 30秒!他纵身跳入水中 救起五岁落水女童
· 舍弃价值36万蟹笼!浙江“船老大”沈华忠又救人了
· 七旬“阿鲁”既是医生也当“老娘舅”
· 宁波这位“中华慈善奖”获得者22年捐款2亿元
· 听援疆的她们说,在阿克苏所做最有意义的事
· 杭州一小学“学雷锋日”为阿克苏小伙伴圆梦
· 老人珠海旅游突发心梗,“浙医天团”接力急救
主题活动  
>>更多  
微信图片_20240313152102.png
19.jpg
19.png
18.jpg
zhuti.jpg
xx.jpg
   首页 > 文化建设
我省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预计全省今年7月至12月新增减负额3.3亿元
浙江文明网     2019-06-18 09:14:23
 稿源: 浙江文明网
 编辑: 吕若禾

  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24年底,我省从事娱乐业和广告业的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予以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记者6月17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的最新降费措施。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由税务部门向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中的专项收入,属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从1997年起,按经营收入的3%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授权各省(区、市)政府对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50%幅度内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我省按照‘顶格优惠’原则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减负政策,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予以减征。政策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这一政策的落地,对于从事娱乐业和广告业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获得感将比较明显。据初步测算,预计全省今年7月至12月新增减负额3.3亿元,2020年至2024年将每年新增减负额6.6亿元。财政部门表示,“减负”形成的对文化事业建设投入的资金缺口,会由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统筹财力予以解决。(浙江在线-浙江日报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马科奇)

 相关报道:
[ 打印该页 | 关闭窗口 ]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浙江文明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B2-2008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