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浙江 |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门户网站 | zj.wenming.cn
中国文明网总站 | 聚焦浙江 | 文明播报 | 文明创建 | 未成年人 | 思想道德 | 文明实践 | 主题活动 | 榜样的力量 | 农村精神文明 旧版 | 邮箱 | 设为首页
宣传思想 | 文件公告 | 文化建设 | 文明长廊 | 人文浙江 | 全民阅读 | 理论时评 | 我们的节日 | 讲文明树新风
     
聚焦浙江  
>>更多  
· 如何创新讲述中华民族文明图景?
· 温州启动首场高校无偿献血活动
· 追忆捐资助学四十余载的上虞乡贤张杰
· 文明祭扫倡议书
· 让乡土文化之美滋养更多人
· 如何用文化来经营一个区域?
· 让古老大运河焕发时代新风貌
· 小古城,烟火气里看民主
文明播报  
>>更多  
· 52岁滴滴司机跳桥救起4岁孩子
· 30秒!他纵身跳入水中 救起五岁落水女童
· 舍弃价值36万蟹笼!浙江“船老大”沈华忠又救人了
· 七旬“阿鲁”既是医生也当“老娘舅”
· 宁波这位“中华慈善奖”获得者22年捐款2亿元
· 听援疆的她们说,在阿克苏所做最有意义的事
· 杭州一小学“学雷锋日”为阿克苏小伙伴圆梦
· 老人珠海旅游突发心梗,“浙医天团”接力急救
主题活动  
>>更多  
微信图片_20240313152102.png
19.jpg
19.png
18.jpg
zhuti.jpg
xx.jpg
   首页 > 文件公告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文明网     2012-06-04 12:37:08
 稿源: 浙江文明网
 编辑: 楼 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良好局面。总体上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扩面提升的条件已经具备。同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对于推动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城市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向农村拓展,整体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16日

 

  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

  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整体提高全省城乡文明程度,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8号)精神,现就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十二五”发展目标,加快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均衡覆盖,优化城乡发展环境,突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整体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科学发展的主题,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

  2.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以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为宗旨,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着力改善民生,吸引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坚持城市与农村统筹发展,努力形成新型城市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互相促进、均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4.注重实效,循序渐进。坚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和日常性工作来抓,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规律的创建目标,积极探索、健全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不搞有违科学发展的形象工程、形式主义,使创建工作真正成为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文明县(市、区)创建的基础工作和中心环节,深入实施文明素质工程,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教育、以文明礼仪为重点的社会公德教育、以诚信负责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以感恩报德为重点的家庭美德教育和以行为养成为重点的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制、改陋习”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普及礼仪知识、强化礼仪意识、注重礼仪实践,引导和鼓励人们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深入开展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道德系列实践活动,使人们在参与活动中充实精神生活、提升道德境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内化为文明素质、转化为文明行为。

  (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着力加强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文化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农民的力度,广泛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活动,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城乡文化资源共享,不断满足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求知、休闲、娱乐等多样化文化需求。结合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积极实施“春泥计划”,按照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规律,精心设计载体,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加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以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完善城乡交通、水利、邮政、电力、通信、供水、燃气供应、环卫、市场等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使城乡居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享有同等的便利条件。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快危房改造,加强绿化建设,着力解决乱张贴、乱搭建、乱设摊、乱停放、乱堆放和乱倒垃圾等问题,推动村庄美化、环境净化。深入推进平安村镇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强化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强农村文明社区、文明集市建设,努力营造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环境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推进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公共产品供给、设施网络、人才资源、技术支撑等公共服务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社会就业平等充分、社会保险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全面协调、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城乡居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发挥农技专家、科普人员、种植养殖能手的作用,向农民传授实用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帮助提高增收致富能力。

  四、评选方法

  文明县(市、区)创建采取申报达标制,每两年申报评选一次。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提出申请,报上一级文明委审核后,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书面推荐报告。省文明委牵头制定下发《浙江省文明县(市、区)测评体系》,并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测评;对符合文明县(市、区)命名标准的,经省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文明县(市、区)。对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省文明县(市、区),由省文明委定期组织复评。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开展文明县(市、区)创建活动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文明县(市、区)创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城乡居民对文明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握创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精心设计载体,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创建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并向农村特别是贫困乡镇、村倾斜。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生产经营、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明县(市、区)创建。

  (三)加大城市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对共建的力度,组织城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与村镇开展共建文明活动,帮助建设公共设施、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条件、发展社会服务、培育新型农民。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典型示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研究,实施分类指导,在整体推进的同时,要注重特色创建。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提出符合实际要求的指导意见,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

 

 相关报道:
[ 打印该页 | 关闭窗口 ]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浙江文明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B2-20080242